问题——“公证了遗嘱,为何还要再公证?” 在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群众拿着已公证的遗嘱办理房屋过户时,仍被要求补办继承权公证,且往往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或在所在地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遇到亲属异地居住、长期失联或亲属关系材料缺失时,当事人不得不反复补证明、调档案,办理周期随之拉长,费用和沟通成本也水涨船高。尤其在房屋拆迁安置、产权置换等时间紧的场景下,群众的焦虑更为突出。
继承事务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的直接体现。当前暴露的“二次公证”现象,本质上反映了服务流程与群众实际需求之间的衔接不足。期待主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尽快补齐制度与流程短板——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提升便利度,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