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五百岁枫香树下开设普法课堂: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不可触碰、违法或涉刑责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命题。3月初春时节,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的普法团队走进传统村落,选择具有五百年历史的枫香树作为普法教育基地,此创新举措凸显司法机关主动延伸职能的实践探索。 现场观察显示,这棵被当地村民视为"镇村之宝"的枫香树高达20米,胸径需四人合抱,其生态价值与文化意义不言而喻。法官团队围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刑法》第344条等对应的规定展开讲解,特别强调2017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将古树名木纳入刑事保护范畴,违法砍伐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分析表明,此类普法活动具有多重现实意义。从历史维度看,我国现存百年以上古树约180万株,但年均消亡数量达1.5万株,法律保护迫在眉睫;从法治建设角度看,"以案释法"方式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法律条文理解难的困境;而从社会治理视角观察,将法庭教育前置到违法行为发生前,说明了预防性司法的现代理念。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活动采用了"场景化普法"新模式。通过选择具有地标意义的古树作为教学现场,既强化了村民的情感认同,又借助实物载体加深法律认知。法院人员介绍称,后续将建立古树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包括为重点古树配备"法律管家",开发数字化监测平台等创新举措。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司法实践正形成示范效应。据林业部门统计,安徽省现存一级古树超2000株,其中约三成分布在乡村地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毁绿入刑"的司法震慑与"送法下乡"的教育引导相结合的保护模式,或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基层治理经验。

一棵古树,含有乡村记忆与文化根脉;一堂普法课,播撒下法治意识与生态文明的种子。当司法力量与生态保护结合,当法治理念在乡村扎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图景将在这片土地上展开。守护每一棵古树,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和生态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