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年3月5日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聚焦“十五五”规划与重要立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今日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会议日程已正式确定,为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展开审议。

其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历年全国人大会议的重要内容,将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成就,阐述新一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同时,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更是具有战略意义,这将为我国2026年至2030年的长期发展指明方向,涉及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区域协调等多个维度的重大部署。

在财政经济领域,会议将审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并审议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同步进行的预算审查工作涵盖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财政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通过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可以为新一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会议将审议三部重要法律草案。

其中,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反映了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体现了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度化推进,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则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这些报告将全面展示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在维护法治、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效,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从制度层面看,按时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确保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行。

通过这一制度安排,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将汇聚一堂,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凝聚共识、谋划未来的重要平台。

随着多项重大法律草案的审议,我国法治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为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此次会议将为“十五五”时期的开局奠定基调,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