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总工会成功援助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工会法律援助体系的专业介入,帮助测试工程师曹先生在二审诉讼中扭转局面,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行为,判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共计12万余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反映出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
曹先生于2022年1月入职广州某公司担任测试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月薪约定为14400元。
2024年初,该公司参与研发的软件项目取得著作权后,公司以"无研发需求"为由单方面降薪。
随后,公司又以"疫情""公司没钱"等借口持续克扣工资,至2024年8月,直接拖欠当月工资未发。
曹先生多次催讨无果,甚至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但公司仍以"现金流不足"为由拒不支付,人事部门态度恶劣,甚至表示"公司账上没钱,后续会继续降薪,想投诉或仲裁随便"。
劳动仲裁阶段出现了首次挫折。
2024年9月18日,曹先生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虽然仲裁员确认了公司的欠薪事实,但以"已支付80%工资、保障基本生活"为由,驳回了经济补偿金请求。
一审法院的判决更为不利。
在该公司仅提交三张不完整利润表的情况下,法院以"公司三年净利润为负、曹先生已获80%工资"为由,认定公司没有欠薪故意,判定曹先生系"主动离职",再次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
工会法律援助的介入成为案件的转折点。
曹先生向广州市南沙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后,工会指派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团律师成员、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双接手案件。
援助律师团队深入梳理证据,重点呈现了2024年2月至9月间,公司累计拖欠工资超过4万元,且曹先生多次催讨未果的事实。
在二审中,工会律师提出了关键的法律抗辩意见。
工会援助律师的核心论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律师指出,即便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亏损需要全员降薪,也必须依法履行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
事实上,该公司的降薪、欠薪行为均未与劳动者进行任何协商,程序严重违法。
更为关键的是,在劳动者通过政府投诉、协商等救济途径后,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欠薪、拒绝协商,态度极其恶劣,这充分体现了主观故意。
工会律师团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大量调查,律师团队掌握了公司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证据,形成了数万字的详细材料提交法院。
调查还查实了一个重要事实:公司所谓的"经营亏损"实际上是同期进行的大额战略投资所致,并非真正的经营不善。
这一发现有力地戳穿了公司的虚假辩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工会律师强调,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拒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已构成违法。
劳动者据此提出被迫离职,依法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采纳了工会援助律师的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恶意欠薪"行为,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曹先生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共计12万余元。
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树立了重要的法律先例。
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盘”,也是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在承压时更需守住程序与底线,以规范协商化解矛盾;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样应注重证据与路径选择。
让恶意欠薪无处遁形、让合法经营者不受干扰,既需要个案的公正裁判,更需要制度的持续完善与各方的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