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碳酸氢钠注射液,被依法没收涉案药品3万余瓶,并处没款312.5万元。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事批次(K24110334)药品的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存在明确质量缺陷。
此次事件源于国家药监局1月6日发布的年度第47号通告。
该通告披露全国28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辰欣药业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因关键质量指标不达标被列入名单。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药品成分含量或质量不符合标准即构成违法,监管部门据此作出顶格处罚。
公开资料表明,涉事企业系山东省重点制药企业,拥有50余年发展历史,2017年登陆上交所主板,产品销往全球50余个国家和地区。
此次涉事碳酸氢钠注射液作为基础治疗型输液,广泛应用于酸中毒及代谢类疾病治疗,质量缺陷可能直接影响患者用药安全。
企业年报显示,2023年该品类销售额约占公司营收的6.2%。
药品安全专家指出,可见异物超标可能源于生产环节的工艺控制缺陷或包装材料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辰欣药业近三年累计接受药监部门现场检查12次,2024年9月济宁市市场监管局飞检时曾指出其灭菌工艺验证存在不足。
此次事件暴露出企业在质量管控体系上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督导全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下架涉事批次产品。
辰欣药业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已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并成立专项小组彻查生产流程。
山东省药监局表示将持续跟进企业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行为。
从行业影响看,此次处罚正值全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期间,释放出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明确信号。
医药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药品抽检不合格率为0.48%,较2023年下降0.12个百分点,但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质量问题仍较突出。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任何环节的疏漏都不容忽视。
对企业而言,处罚不是终点,而是系统性提升质量治理能力的起点;对监管而言,公开透明与闭环处置有助于守住风险底线、增强社会信心。
以更严格的标准倒逼更扎实的责任落实,才能让每一支注射剂都经得起检验,让公众用药更安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