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一对夫妻结婚29年后“关系财产锁”被锁死

曾经有一对伴侣,在新西兰的一个小城市里,他们在1988年相识并开始约会。尽管他们没有注册结婚,但女方声称他们从1988年一直住在一起,一直到2007年,其中在1991年和1992年短暂分开过。而男方却坚持说,只有在1988年到1990年,还有1993年的时候,他和女方才有过几段短暂的关系。 女方和两个女儿一直住在男方独资购买的房子里。为了保住这个房子,她在契上注册了“关系财产锁”,把这房子给锁死了。这是新西兰政府专门给“事实配偶”提供的保护伞。但是,男方立即提出抗议,说她既没有资格锁这个房子,也超过了锁的时效,要求拆掉这个锁。 然而,新西兰法院最终判决这个锁必须继续有效。法官承认记忆细节很难还原,但认为女方确实在这个上锁的房子里有可争议的利益。至于时效问题,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房子还得继续按人头均分。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女方所谓共同生活29年中,男方竟然与另外两位女性先后登记结婚:一次是在1995年到2005年(1999年领证),另一次是从2005年开始(2010年再领证)。也就是说,男方一边住在女方家里的房子里,一边还合法拥有另一段婚姻关系。 对于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认定问题,新西兰法院会从两个方面来看待:首先要确认他们是否有关系;其次要看这段关系维持了多长时间。至于多长时间才算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全靠法官自己判断——关键证据就是两人共同生活的细节。 回顾这个案件的时间线:从1988年相识开始约会、从未注册结婚;到2007年女方发现男方又生了一个孩子才彻底结束这段关系。在这期间,女方列举了许多生活细节来证明他们是一家人:周六全天、周二晚上男方准时出现在她家;两人睡同一张床,还有换洗衣物;一起过圣诞和生日;和对方父母同桌吃饭;在外面介绍为老婆等等。 然而,男方却坚称这些只是探视孩子的借口,“我从来没想过浪漫,更没想过过夜。”他反问法官:“我们哪门子‘关系’?” 对于准备同居或已经同居的人来说,这个案件给了几点提醒:别把“在一起”当作默认权利——哪怕生了孩子没注册就等于零法律约束力;分家产有时效——关系财产锁必须在共同生活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逾期法院可能会驳回;早点找律师准备好证据——把合同、共同财产清单、居住证据、子女抚养记录都归档起来才能把口头约定变成书面铁证。 同居不领证看似自由实际上却隐藏着很多风险。分开那天谁先动手整理证据谁就能把感情变成资产;谁拖延犹豫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均分存款被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