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明确岗前培训属“用工”即应付薪:以实际管理与劳动提供为认定核心

在企业用工中,岗前培训是新员工上岗前的常见环节;但培训期间是否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工资应否支付等问题,长期存在争议,也因此引发不少劳动纠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这起案件体现出劳动法治在细节层面的持续完善,司法机关通过对真实用工状态的审查,回应了“培训期是否用工”的争议。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构建稳定、规范的劳动关系,需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增强证据意识和维权能力,也需要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力。让每一个用工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体面劳动”的目标才能更扎实地落到现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