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不服又找上级法院复议,结果上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1997年,王东和李洋结婚,生了一儿一女。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在2008年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孩子归李洋抚养,王东每个月要支付抚养费。 刚开始几年,李洋靠着法院强制执行拿到了一部分钱,可是之后王东再也没给过一分钱。等到2024年,李洋只好又跑去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想要回这十几年的欠款。王东不服,他觉得这事儿都过了执行时效,法律规定两年内没申请就不能再要了。 海淀法院审理时觉得不太对劲儿。抚养费这种东西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是专门给孩子用的,跟那种普通的借款不一样。它带有一定的人身保护性质,所以不适用执行时效。就算孩子现在都长大了,他们也还是有权去要以前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的意思很明确:虽然李洋现在不是直接要钱的人了,但真正有资格主张权利的是那两个成年的孩子。因为孩子未成年时的需求才是抚养费的核心,所以钱其实是他们的。 法院还给王东和李洋都判了个裁定。裁定驳回了王东提出的部分异议请求,也驳回了李洋部分执行申请。王东不服又去找上级法院复议,结果上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北京青年报记者戴幼卿说了,法院这么判不是要否定李洋的权利,而是把事情的源头说清楚了。这样既能防止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乱伸手滥用权利,也能让成年的孩子在有能力之后自己去争取以前的合法权益。这种处理方式既合法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