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先生和许女士是一对老客户,他们在某个保险公司有不少保单。保险公司业务员兰某得知他们的信息后,上门找他们聊天,试图说服他们退保。兰某跟季先生和许女士说,他们现在的产品利息很低,而兰某推荐的新政策能赚取复利,收益更高。于是兰某建议他们把原来的10份保单退掉,重新买两份新的保险。为了让他们放心,兰某还承诺说如果因为退保产生损失,他会给他们补偿。季先生和许女士听了兰某的话之后就把原来的保单给退了,并买了新的保险。结果退保之后他们发现兰某并没有兑现承诺去补偿损失。后来季先生和许女士又发现,在推销新保险产品时,兰某故意隐瞒了一些对他们不利的条款还有误导他们比如把分红说成复利等行为。季先生和许女士觉得兰某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误导销售等行为应该属于职务行为,这些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他们就把这起案件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两人因为退保带来的损失还有要求退还新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审判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退还这些费用,并且认为季先生和许女士是自愿提出申请解除合同的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还有认为两次签订新保险合同都是他们自愿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并且了解清楚产品情况下决定购买还认可保险公司尽到了说明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赔偿损失、曲解规则等行为导致客户对于风险和后果产生了错误认识。由于兰某是公司职员所以他推荐产品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除此之外这个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客户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还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兰某以违规手段引导客户进行退保再重新投保操作这个过程中公司存在过错应该为此负责。同时法官认为季先生和许女士对于通过正常流程进行退保会产生损失有一定认知却轻信业务员的承诺所以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还有由被告支付差额部分70%的赔偿金38427.49元给原告。对于后续签订的两份新保险合同因为没有及时送达并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所以要分别确认解除还有无效并退还费用还有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主审法官吴桐提醒各位投保人要理性投资提升合规意识还有提高留存证据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遇到让人产生疑问的宣传或承诺时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确认或者前往营业网点核实情况才是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