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纠纷,长春市引发了一场深刻的执法规范化变革。今年年初,市民吕某遭遇路虎车恶意别车事件——虽然证据确凿——却经历了长达四个月的立案难困境。该典型案例折射出当前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短板。 事件调查显示,该案先后被交警部门以"情节轻微"为由不予立案,两家派出所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最终分局作出"无违法事实"的结论。更严重的是,当事人信息遭到泄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并非个案,而是反映了部分执法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责任意识淡薄、程序执行不规范、监督机制缺失。 问题的根源在于多重因素的交织。一上,基层执法力量与任务量不匹配,导致选择性办案;另一方面,考核机制不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更重要的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渠道不畅,使得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面对这一局面,长春市公安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启动全面整改。行政复议程序及时纠正了错误结论,涉案人员被刑事立案。更为关键的是,全市开展了执法规范化百日攻坚行动:核查1.8万卷执法卷宗,整改327件不规范问题,问责46名责任人。同时建立了"三个必须"刚性规范:必须当场登记报警、必须三日书面答复、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这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179件群众诉求全部办结,新的监督体系初步建立:内部纪检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合力;执法全过程留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筑牢防线。这些经验为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提供了有益借鉴。
法治建设既要惩治违法,也要重视每一个执法细节。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维权难"问题,需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高透明度,让每起案件都依法处理;只有让公平正义在基层得到切实体现,才能增强社会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