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法院搞了个大新闻,保险理赔纠纷案给判下来了,这事儿还挺值得琢磨的。

最近啊,临湘市人民法院搞了个大新闻,保险理赔纠纷案给判下来了,这事儿还挺值得琢磨的。这案子先从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始,后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后才定了调子。这判决把好多事儿都说得清清楚楚,主要就是定了个规矩:买保险的时候,咱们得老老实实说自己的身体状况,卖保险的也得好好问清楚。这对整顿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挺有帮助的。 咱来说说原告赵某吧,2022年2月那会儿,他找了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推荐,给自己买了一份保证续保的重大疾病险。合同里说清楚了,要是得了合同里写的重病,报销完医保剩下的那部分钱,公司得按90%的比例赔给他。2022年和2023年这两年的保费,他也是按时交的。到了2023年8月,赵某被查出得了左上肺恶性肿瘤,花了一大笔钱治病。扣掉医保报的钱之后,他自己还得出5.4万。2024年2月的时候,他就找公司去要理赔了。 谁知道保险公司一查就不乐意了,不仅不给赔,还通知他要解除合同。他们说的理由是:赵某在2019年体检的时候CT上就显示“双肺多发小结节”,但在填电子投保单的时候他勾选了“否”,这就是故意隐瞒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还不赔钱。赵某一听肯定不同意啊,他说当时是用业务员的手机操作的,业务员压根没问他有没有结节或者最近的CT检查正不正常。 这俩说不到一块儿去了,赵某就把公司告到了临湘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案子之后仔细一查:原来赵某早在2019年就在别家公司买过重疾险了,2023年1月才退掉的。他签这个新合同的前两天,确实在医院查出了双肺多发小结节。这时候争议的焦点就出来了: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问过他的病史?他填的那个“否”算不算故意不老实说? 法院是这么想的:第一点,法律里说了个“询问告知主义”,说白了就是你得先问清楚了才能怪人家没说真话。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得有证据证明自己问了什么、怎么问的才能让投保人明白。本案里保险公司拿不出什么录音录像或者签了字的笔录来证明他们业务员当时问过结节的事儿。光靠电子单上的勾选项是不行的,这不能算他们尽到了责任。 第二点是关于“故意不老实”的认定。这事儿不能光看一面之词,得看全了。赵某之前也买过好久的重疾险了,这次是听了业务员的推介才换的新的。也没啥证据显示他是知道自己有病为了骗钱才买的。再说从医学上说吧,“双肺多发小结节”跟后来得的那个“左上肺恶性肿瘤”也不一定有直接联系。 最后法院觉得:赵某在保险期间得了大病了这是事实该赔钱。公司收了两年的保费却拿一个没被证实的理由拒赔还解除合同,这既违反了合同也不讲理不公平啊。所以一审判决就支持了赵某的请求:让保险公司赔给他4.86万元的医疗保险金,并且继续履行续保的义务。 保险公司不服气上诉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了一次还是维持原判没改判。这个案子的终审结果不光保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也给市场立了个规矩:提醒卖保险的别光盯着格式条款里的问题去套框框还得有个清晰可查的询问流程和说明才行。 对于大家来说呢这事儿也给提了个醒:以后买保险的时候得多留个心眼注意自己填的东西对不对、有没有保存好沟通的证据好维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