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一次充电花了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还有438.4元是因为超时94分钟占用车位产生的。这事儿闹上了法庭,法院觉得这收费合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道说,新能源车主顾女士因为在充电结束后没有及时挪车,把原本108元的充电费硬生生变成了546元。她觉得这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收得太离谱,直接把新能源车企给告了。 一审的时候法院没支持顾女士的诉求,她不服气又上诉到了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超时占用费其实就是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只要企业把收费规则充分告知了车主,这就没毛病。他们还特别指出,这家企业已经给顾女士免过一次超时费了,可她还是没长记性多次超时。再看那天的情况,周围两个充电桩都有好几辆车排队等着充呢。 立案庭的法官樊蕾也说了,法院是尊重企业自主管理的权利的。经查实,这家公司是通过官网、手机app还有短信这些渠道把规定都告诉了大家。从周围的繁忙程度看,确实是有很多人需要用车充电。 至于到底收多收少合不合适,就得看人家企业赚不赚钱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这钱没多收,没必要去调那个标准。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觉得这事儿不能一刀切。一方面收钱能让人及时挪车、提高利用率、帮大家都能用得上;另一方面人家建站还要维护也得花钱补补成本。 但现实里有些地方收费标准太高就不好了。要是事先没把规矩说明白让人稀里糊涂交了大钱,那翻倍收费肯定不对。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也觉得这在一定条件下合理。顾女士的车都停了那么久不走,肯定有过错。法院尊重企业的做法说明充电桩确实用得紧俏。 至于“超时费”到底高不高,那就得看看平时正常用能赚多少钱。要是正常用都能赚这么多钱那肯定没问题。目前国家也没统一规定这个费用该咋收。 这是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语琤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