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心脏手术致患者死亡被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一起患者在院内接受心脏介入治疗后死亡事件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对患者离世深感痛惜并向家属致歉。

通报披露,患者宋女士于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到消化内科就诊后自行回家;4月27日因“心悸”被收入心血管内科治疗;两天后在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经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院方存在风险告知不到位、手术操作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等过失,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赔偿协商因金额分歧仍未取得一致。

一、问题:诊疗风险控制与告知义务缺口引发严重后果 从通报与鉴定结论看,事件争议焦点并不止于“从胃病就诊到心脏手术”的表述差异,而在于患者病情演变与治疗决策链条中,医院对介入手术风险评估、术前沟通告知以及关键操作环节的审慎程度被专业鉴定认定存在缺陷。

射频消融术作为常见心律失常介入治疗方式,在多数情形下疗效明确,但仍具有麻醉、穿刺、心脏电生理操作相关风险。

风险管理与充分告知,是降低不良事件、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的底线要求。

二、原因:制度落实不到位与流程执行偏差叠加 造成严重医疗损害的原因往往具有多因素特征。

此次鉴定指出“风险告知不到位”和“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反映出至少两方面问题:其一,告知与沟通可能未能充分覆盖手术必要性、替代方案、潜在并发症、应急预案等关键信息,导致患者及家属对风险认知不足,也削弱了共同决策基础。

其二,手术操作层面的审慎义务未充分履行,意味着围手术期评估、术中监测、突发情况处置流程或关键技术细节存在可改进空间。

现实中,一些机构在高负荷运行、学科协作不顺畅或质量管理闭环不严等情况下,容易出现流程“走形式”、记录“重留痕轻实质”等倾向,这些隐患在高风险操作中会被放大。

同时,从患者先后在不同科室就诊的过程看,症状从腹痛到心悸并非简单“误诊”关系,而可能涉及多学科评估与鉴别诊断。

腹痛与心血管问题在部分情况下可出现症状交叉或伴随表现,若缺乏有效的跨科室信息共享和随访机制,容易造成病情线索碎片化,增加风险识别难度。

建立统一的急重症风险筛查、诊疗路径与会诊机制,是减少此类“链条断点”的重要抓手。

三、影响:损害公众信任并对医疗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认定,表明不良后果严重且医方责任较重。

此类事件对患者家庭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也会对医院声誉、区域医疗环境和公众信任产生冲击。

更值得关注的是,医疗纠纷进入“鉴定—协商—赔付”阶段后,若沟通机制不顺畅、信息解释不充分、救济路径不清晰,容易引发舆论对医疗安全与责任落实的持续关切。

通报还提及赔偿协商因金额超出法定标准而未果。

这一表述提示,在法律框架、鉴定结论与社会期待之间,仍需要更清晰的沟通与更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避免当事双方长期对峙造成二次伤害。

四、对策:以鉴定结论为起点完善质量管理与纠纷化解 面向类似事件,治理重点应从“事后处置”延伸到“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

一是压实知情同意的实质内涵。

告知不能停留在签字环节,应形成可核查、可追溯的沟通记录,确保患者清晰理解手术获益与风险、替代治疗方案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

二是强化高风险操作的围手术期安全管理。

对射频消融等介入手术,应完善术前评估清单、术中监测标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与演练机制,形成从人员资质到设备保障的全链条把控。

三是推动多学科协作机制常态化。

对症状不典型或存在多系统风险的患者,建立快速会诊与信息共享制度,减少患者在科室间流转时的信息缺失。

四是完善纠纷调解与救济通道。

引入第三方调解、法律援助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更及时、透明的赔付与关怀,降低对抗性。

五、前景:医疗安全治理将更重“制度刚性”与“以患者为中心” 随着医疗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技术鉴定、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将形成更紧密的闭环,对医疗机构提出更高的制度执行要求。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医疗安全治理将更加注重两条主线:一是把风险告知、临床路径、操作规范、质量追踪等制度从“纸面要求”落到“现场执行”;二是以患者体验与权益保障为核心,推动沟通能力、同理关怀与纠纷预防机制建设。

对医院而言,公开通报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针对鉴定指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复盘与追责,并通过可验证的改进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这起悲剧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破碎,更折射出医疗质量管理的深层课题。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如何平衡医疗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如何构建更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仍需要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持续探索。

唯有将"生命至上"原则贯穿诊疗全流程,才能真正筑牢医疗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