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那会儿,五年规划就成了中国搞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图”。现在搞国家发展规划,自己也要进法律程序了。3月5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被提交给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立法思路就是把过去形成的好做法固定下来,比如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由党中央提建议、国务院编纲要、全国人大审批公布,把这些经验用法律给锁死。 首先,“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那会儿,大家伙儿一共提了311.3万条意见,最后整理出了27个方面、1500多条建议,“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这种大家关心的事也被采纳了。这回立法就把这些民主参与的做法给写进去了。草案里加了要求,说搞规划得坚持顶层设计跟问计于民相结合,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还得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样既能让规划更有人情味,又能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这个理念变成刚性规矩。 其次,“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这套法治闭环也被建起来了。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和监督权;还让监察、审计机关去管执行,出了事好找责任人;规定地方和港澳的规划都得跟国家大规划接上茬。特别是监督这块儿,法案建了“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周期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来盯着实施情况。 最后草案明确了规划的法律性质。一经全国人大批准就有了效力,想随便改不行。除非是遇到大突发事件这种特殊情况才修改,还得报原来的审批机关同意。这些规定能从根本上稳住规划的劲儿。“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推进法治化就是要把好经验转化成制度,用法治稳住预期、保障长远发展。 以前搞规划主要靠党治国理政的经验,现在就要把这套经验写进法律里去。这样能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推进国家发展规划法治化的实质,就是把咱们规划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变成法律制度。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确保规划制定科学、执行坚定。 从1953年开始搞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现在的“十五五”,五年规划一直是中国搞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图”。如今国家发展规划制订本身也要进法律程序了。3月5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这个“三张蓝图绘到底”的事业,把过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的一套流程: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等制度安排,全都给锁进法律里去。 首先草案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果给固化了。“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的时候收到了超过311.3万条群众留言,最后整理出27个方面、1500多条意见建议。“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这类贴近民生的诉求都得到了研究和吸收。这些鲜活的民主参与路径也被写进了法律。 其次“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法治闭环建起来了。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和监督权;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履职让执行全程可追溯;规定地方和港澳的规划都要对接国家大规划。特别是实施监督程序这块儿还建立了全周期监督机制。 最后草案明确了规划的法律性质。一经全国人大批准就具备法律效力,没经过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变更。遇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修改规划得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这些制度能从根本上确保发展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让市场主体对未来发展形成更稳定的预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发展规划法治化就是把我国规划实践中的成熟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确保规划民主参与、科学制定、执行定力。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到如今迈向“十五五”,五年规划始终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图”。现在搞国家发展规划制订本身也进了法律程序。3月5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