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这事儿还挺典型的,主要是讲预付消费送宠物带来的麻烦。现在消费方式越来越花样翻新,尤其是像宠物店这种地方,经常搞预付给东西的活动,有时候也挺方便实惠的。但是这种方式也有风险,这次就是因为合同出了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小丹在一家宠物店充了9000元钱,店家给她送了一只阿拉斯加犬,还说以后来店里消费打五折。结果半年后,这家店突然关门大吉了。小丹去找客服处理,客服就把她推给了另一家新店。结果新店不认账,说不打五折了,还闹了几次钱的纠纷。小丹觉得受了气,就想退钱把余额拿回来。店家说那只阿拉斯加犬已经送出去了,不能退。小丹不服气,就把新店和原来的经营者小李给告了。 海沧法院接到这个案子以后仔细查了查,觉得责任主体挺复杂的。原来的店关门了、注销了,所以这笔债务得让原来的老板小李来背。后面那家新店没明确说要接这笔账,所以不能算成这次合同里的一方当事人。这样一弄就把经营者换了人的事儿给弄明白了,小丹也知道找谁要钱了。 接下来法院还得看是不是违约了。法院翻了翻聊天记录和聊天内容发现,店家以前是答应打五折的。不管是老店关门还是新店不打折扣,都让小丹觉得当初花钱充值是为了能长期享受优惠的目的落空了。所以法院认定店家是根本违约了,小丹有权把合同解除掉并且要回剩下的钱。 最让人好奇的还是那只狗怎么处理的问题。法院考虑到这是只活物狗已经养了快一年了和人有感情了。要是让狗再回去可能伤害感情而且人家也不一定能养好狗或者没时间养也会对动物不好甚至有风险影响公共利益。所以法院就判不能把狗要回来。 但是这并不代表不用算账。“赠送”本质上是一种促销手段,这只狗本身是有价值的,就在退款里扣掉2800元当做这只狗的价格好了。具体算下来总共要退多少钱呢?法院也客观公正地算了算:把小丹在两家店里实际花的钱和享受的优惠部分以及这只狗的折价都减掉了最后算出来一共要退6010.47元给小丹。 最终判决是让原经营者小李退给小丹6010.47元钱但驳回了小丹对新店的其他诉求。这个判决不仅帮小丹把钱要回来了还体现了法院对生活和动物的人文关怀。这个案子也给其他预付式消费送东西的商家提了个醒:搞活动的承诺和合同义务得一致还有就是别以为换个店人就不用还钱了诚信经营才是正道。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别光看礼品得留好合同和证据别到时候找不到人讨债发生纠纷了要及时找法律帮忙一起维护市场秩序让大家都能买得放心用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