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一直是刑事执行工作的重点难题;这类人员虽然获得缓刑或假释机会,但在回归社会过程中常常遭遇认可度不足、自我价值实现路径狭窄等问题,容易被边缘化。同时,公益诉讼在线索发现阶段也面临来源偏单一、覆盖不够的问题。成武县检察院注意到两者之间存在衔接空间,决定通过职能融合,推动两项工作同向发力。2025年初,该院推进内部协同,将公益诉讼检察的公共利益保护职责与刑事执行检察的回归引导功能结合起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被管理者”向“公益守护者”转变。为确保运行规范,该院先在制度层面作出设计,搭建“线索发现—评估反馈—正向激励”的闭环机制,提升工作可持续性与实效性。具体做法是:与社区矫正机构联合筛选组建“公益守护志愿者”队伍,开展线索识别等专题培训;畅通线索反映渠道;由公益诉讼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对线索进行审核、核实与反馈;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依法给予表彰,符合条件的提出减刑建议。程某某的案例表明了此机制的实际效果。2025年3月,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后,主动向检察院和社区矫正机构表达改过自新的意愿。该院结合其日常改造表现,将其吸纳为公益诉讼志愿者。成为志愿者后,程某某参与线索摸排:在县域废旧线杆排查整治行动中协助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同时发现并上报社区高层电梯安全隐患线索,推动辖区16部超期未检电梯完成检修。这些行动也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可借鉴的正向样本。2025年12月,程某某被表彰为“公益守护优秀志愿者”,他说“接过证书时,感受到的是一份全新的社会认同”。从数据看,机制运行后线索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累计接收线索73条、成案18件,覆盖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社区矫正成效也得到加强,参与项目的社矫对象再犯罪率为零,8人获得表彰奖励,2人缓刑减刑材料正在依法审核。这表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既能激发其自我修复与改过动力,也能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这一实践的意义还在于,它改变了以往以“被动管理”为主的方式,形成“主动参与”的新机制。社区矫正对象不再只是接受监督与改造的对象,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贡献者。这种身份变化有助于其心理重建与社会融入。与此同时,通过正向激励,把法律约束与社会认可衔接起来,既守住法治底线,也更有利于促成真正回归。
把社区矫正对象引导到公共利益保护的实践中,是对“惩罚与教育并重、监管与帮扶并行”的具体落实。治理需要更多“前哨”,回归需要更多“通道”。当制度既能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又能为改过自新者提供被社会看见的机会,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便能在同一条轨道上同向发力,也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可持续的现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