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在福建省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公开信息显示,一名老年骑行者在避让车辆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学生上前帮忙。不料,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将两名未成年人认定为事故次要责任人,其中一名学生家庭还收到高达22万元的赔偿诉求。
扶起摔倒者,是社会文明的自然反应;依法定责,是公共秩序的底线要求。二者并不冲突,关键在于用证据还原事实,用规则划清边界,用充分说理化解分歧。让责任归于责任、让善意回归善意,既是对当事人的公平交代,也是对社会信任的必要守护。只有在事实与法理的共同支撑下,“敢扶、愿扶、会扶”才能真正成为可持续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