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专门用来收公证费,结果……

在2013年,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专门用来收公证费。从这以后,账户里就陆续进来了一大笔钱。没想到到了2014年,账户里的钱没经公证处同意,就偷偷转给了几个关联公司和个人账户。更奇怪的是,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派去的客户经理每个季度都上门送对账单。对账单上盖着公章,显示账户一切正常,钱数都对得上,这就把钱被转走的事儿给瞒了好几年。 到了2018年6月,公证处根据银行提供的那张显示账户里有1.8亿多元本息的对账单,和银行签了协议,把这笔钱买了理财产品。可是产品到期后,银行却没法兑付。查了一下才发现,那个时候账户里只剩44万多元了,剩下的巨额资金早就没了影。公证处气不过,就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双方在法庭上吵得挺凶。公证处拿出的各种证据,像对账单、理财协议之类的,经过鉴定发现上面盖的银行公章都是假的。银行那边也拿了些材料出来证明是公证处有人冒用了他们的公章。这下子就露出马脚了:有人好像是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单据。 面对指控,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法庭上不承认那些证据是真的,还提出了“先刑后民”的说法。他们说这事儿涉嫌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一回事儿,得等刑事案子结了再处理民事的部分。 听说当时银行方面提到的那个关键人物——以前是该分行业务负责人的罗某某——现在精神失常失踪了,那个直接经手的客户经理李某也辞职走了。一审是北京金融法院判的,二审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的,两家法院都采纳了银行的意见,把公证处的起诉给驳回了,还让把案子交给公安局去查。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的裁定把这个决定给推翻了。最高法认为虽然证据显示有犯罪嫌疑,但是公证处要求银行承担责任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管理不好、没看好人导致的问题。民事案件看的是银行在服务过程中有没有错、违没违约。这跟刑事犯罪要追究的刑事责任不一样。所以最高法就命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案子的民事部分。 这个裁定很有意义啊!它告诉我们不能一看到有犯罪嫌疑就把民事起诉给驳回了。而是要仔细看看民事法律关系和犯罪事实是不是一回事儿。这对老百姓打官司维权是个好事儿!也提醒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得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凭证。 从行业角度看,这次案子暴露了一些金融机构在流程控制、凭证管理、对账制度还有员工监控上都有大漏洞!好几年的时间里虚假对账单一直流着都没被发现!这说明内控体系太薄弱了!现在金融业监管这么严、风险这么大!这种极端的案例给全行业敲响了警钟!必须要把内控基础打实了! 最高法这次的裁定不光是告诉大家怎么打官司的规则!更是让金融机构明白要负起信义义务、保障交易安全!案件最后的结果还没出来呢!但过程已经告诉我们:健全的内控系统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而清楚合理的裁判规则才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保障!这个案子以后要是再有类似的案件出现!或者要是再有银行出事!大家就可以参考这次的做法来处理! 这次案件还会让银行自己去看看管理上有什么问题!以后一定要负起责任来保护客户的钱袋子安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