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全国检察长会议释放出鲜明信号: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既对危害国家战略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也以更精准、更规范的司法履职为经营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问题: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点多发叠加,犯罪形态更趋隐蔽、链条化。
近年来,围绕战略资源的走私与违规出口、金融领域非法中介活动、“黑灰产”与电诈、非法集资等交织共生,跨地域、跨平台、跨账户作案特征突出;洗钱手段从传统地下钱庄向利用虚拟资产、网络支付、跨境通道转移;资本市场方面,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行为破坏信息披露秩序,易诱发市场波动并侵蚀投资者信心。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在涉企执法司法中仍存在异地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预期。
原因:一是经济活动数字化、平台化使资金流、数据流与业务链深度耦合,违法犯罪更易借助技术工具实现“分工—包装—转移—洗白”的全链条运作;二是个别领域监管套利空间仍存,非法中介以“咨询”“代办”等名义游走灰色地带,形成吸金、导流、洗钱的利益共同体;三是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性矛盾叠加,部分主体通过造假、操纵获取短期利益,带来系统性风险隐患;四是地方保护、政绩冲动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可能导致涉企执法偏离规范轨道,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
影响: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在多个层面形成负面外溢效应:其一,战略矿产等关键资源被非法外流,损害国家战略利益与产业安全;其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及“黑灰产”扰乱金融秩序,放大局部风险向社会风险传导的可能,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其三,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滋生,削弱金融体系透明度与风险识别能力;其四,证券违法犯罪破坏市场公平与诚信基础,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其五,执法司法不规范抬升企业合规成本,挤压创新投入,影响国内大循环的顺畅运行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策:针对上述风险点,最高检提出一揽子更具针对性的司法治理举措,突出“惩治+治理”并重。
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战略利益的犯罪,明确对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强化对关键资源、关键产业链的司法保护,以法治手段守牢国家安全底线。
二是聚焦金融领域突出乱象,强调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治理非法中介,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推动对金融“黑灰产”实施全链条打击,实现从资金募集、引流推广、技术支撑到资金转移的系统治理,维护金融稳健运行。
三是加大反洗钱力度,突出对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资产洗钱等行为的惩治,强化对资金流向、交易路径、关联账户的穿透审查,提升对新型洗钱手段的识别与追赃挽损能力,切断犯罪利益链条。
四是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提出会同证监部门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犯罪,推动形成对“关键少数”、重点环节和典型案件的震慑效应,护航市场透明、公平与稳定。
五是以更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预期,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推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同时深化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完善监督措施,着力纠正涉企执法司法中的突出与普遍性问题,推动从个案纠偏向制度完善延伸。
六是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做强国内大循环提供稳定、公平、透明的制度保障。
前景:从部署导向看,检察机关将在“稳”与“进”之间把握更好的法治平衡:一方面继续对严重经济金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治理,提升对跨区域、跨链条犯罪的打击质效;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依法规范履职、精准监督纠偏,以制度化方式减少执法随意性和地方性壁垒,推动市场主体在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敢投敢闯敢干。
随着相关机制完善与典型案件办理形成示范效应,金融安全、资本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有望实现“治理一域、带动全局”的综合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的命题下,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彰显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智慧。
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到激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这场经济金融安全保卫战既是司法履职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关键落子。
未来需持续观察检警银协作效能、跨境司法合作等机制的实践成效,让法治真正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