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到底要担啥责任说透

要把保证合同纠纷的责任分清楚,就得先把担保到底要担啥责任说透。大家之所以对保证责任的事儿有分歧,主要是因为对责任的范围和啥时候得付钱意见不统一。解决这种扯皮的事儿,不能光盯着最后债务人赖账了没,得从担保这层关系的内部结构下手看。保证责任可不是一赖账立马就得掏腰包的,这事儿得一步步满足条件才行。 头一个条件就是主债务得是真的有效的,这就像是盖房子的地基,地基塌了,盖的房子也得塌。要是主合同一开始就是骗人的合同,那担保人通常也用不着赔。 第二个条件是债务人确实干了违约的事儿,而且债权人告了他他还不改。 第三个条件是债权人得在规定的时间里,按照要求去找担保人要钱。 这三个条件是环环相扣的,少一个都不行。大家争得最凶的地方,往往就在这几个条件算不算达成了。 说到具体怎么界定责任,关键得弄清楚是哪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方式差别特别大。一般保证人有个叫先诉抗辩权的东西,得先把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完了还是不够还账,才能来找保证人要钱。而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不用这么麻烦,直接就能要求保证人还钱。 合同里要是没写清楚是哪种保证方式,那就按法律规定的默认规则来,也就是认定为一般保证。这个推定规则是划分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志。 保证到底能管多少事儿,是看合同里咋写的加上法律咋说的。一般来说能管到利息、违约金、赔的钱还有要账的费用这些,但要是有特别约定也能缩小范围。 还有保证期间这个固定时段特别重要,过了这个时间不去要钱,权利就没了。如果主合同改了东西加重了债务,又没经过保证人同意签字,那这部分钱就不用保证人出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债权人把债务人的抵押担保给放了,那保证人在他放弃的那个范围内也能免责。 要想把权责理清楚,就得看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这三个人是怎么互相变动的。债权人得好好管管自己的事,比如及时去要钱、保管好抵押物啥的。保证人还了钱以后还能去找债务人要钱回来,这也是个平衡机制。 最后说到怎么把责任争议给化解了,其实就是把争论的焦点一个个找出来看证据。1. 把担保啥时候生效、是哪种保证方式、到底管多大范围这些事儿分析透是基础;2. 得把这三个人的权利义务变化过程从头到尾看一遍;3. 得拿法律规定的条文跟实际签的合同条款、还有实际的履约情况一对对查清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