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成效显著 34万"无袍法官"助力司法民主实践

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17日京召开;会议信息显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队伍规模、参审覆盖与履职保障同步推进,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更拓宽,制度运行的规范化、实效性持续增强。 问题:从“在场陪审”到“实质参与”仍需破解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在于把群众路线落实到司法领域,让社会常识、公众价值与案件事实认定更好结合。实践中,制度推进早期曾出现“参与不深、表达不足”的现象:个别案件中陪审员在庭审中更多停留在旁听层面,评议环节发言不充分、意见难以有效呈现,影响了制度功能发挥。此次会议强调“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得到更好解决,反映出制度建设正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运行”。 原因:案件专业化与参审机制不完善叠加形成约束 一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类型更趋复杂,证据链条更长、专业门槛更高,陪审员若缺乏必要培训与程序保障,容易出现“听得懂不敢说、看得明不善辩”的情况。另一方面,陪审员选用与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时,容易造成参审机会分配不均、参与环节不完整、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进而削弱独立判断与实质发言空间。会议提出要平衡司法民主与专业需求,正是对上述矛盾的回应。 影响:队伍扩容提质带动司法民主更可感、裁判公信更稳固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4万人,较改革试点前增加3倍;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过50%,体现出来源更广、结构更贴近社会实际。参审广度深度也拓展:人民陪审员更多参与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重点覆盖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领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1500万件,其中刑事346万余件、民事1016万余件、行政135万余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4.3万余件,并参与审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通过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参审机制,陪审员在关键事实、社会常识与公众情理层面提供补充,有助于提升裁判说理的可理解性与社会认同度,推动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夯实。 对策:以制度化“全链条保障”促成可持续的实质参审 会议介绍,多项制度机制正推动人民陪审员从“参与审理”迈向“发挥作用”。一是建立典型案例选育、发布制度,形成可复制的参审经验;二是健全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保障体系,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准备、庭审发问与合议评议中都有明确的程序位置;三是完善以个案随机抽取为原则的使用机制,减少随意性,增强公正性与公众信任;四是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帮助陪审员围绕争点聚焦发言,提升讨论质量;五是以科学任期与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保障的均衡参审机制,既避免个别陪审员过度参审,也让更多群众获得参与机会;六是优化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参审职权配置,更好发挥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 同时,履职管理与保障持续加强。就职宣誓制度、培训考核、奖惩机制、人身安全与参审经费保障、工作环境改善等措施逐步完善,有助于稳定参审预期、提高履职积极性,推动制度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前景:精准选用与程序规则并重,推动制度在专业领域释放更大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准确把握参审案件范围,持续推进广泛均衡参审,保障全程参与;同时在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中,选好用好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此部署传递出清晰信号: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加注重“结构匹配”和“能力匹配”,在保持广泛代表性的基础上,提高参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会议同时强调程序要求,即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言总结,并在共同评议基础上表决,确保陪审员独立判断落到实处。可以预见,随着指引机制、权利保障与专业陪审员选用机制持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民主与专业审判的良性互动,使案件裁判在合法性、合理性与社会可接受性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从34万人的队伍规模、1500万件的参审案件数量,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的有效改进,这些进展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吸纳公众参与、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上持续向前。展望未来,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完善并不断创新,有望增强公众对司法的理解与认同,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