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8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12日凌晨发生在某敬老院的一起安全事故,再次将养老机构护理规范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事发当日凌晨3时许,敬老院老人刘某要求护理人员孙某协助穿衣起床。
由于刘某此前曾因摔跤导致骨折,日常出行需依靠轮椅,护理人员为防止其摔倒,用一条绳子将刘某腰腹部环绕固定在轮椅上。
随后,刘某独自乘坐电梯至一楼大厅活动。
监控录像显示,刘某在一楼大厅期间多次尝试挣脱固定绳索未果。
3时25分许,有抽烟习惯的刘某从口袋中取出打火机,试图点燃束缚绳索。
然而,绳索迅速燃烧并引燃轮椅轮胎,火势蔓延至刘某全身。
由于行动不便且未能及时呼救,刘某最终不幸身亡。
直至3时47分,巡逻人员才发现这一悲剧。
事故发生后,刘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敬老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三方面过错:一是刘某身体状况并非必须使用束缚带约束;二是敬老院未规范使用专业束缚设备,仅用易燃尼龙绳代替;三是护理人员未尽到充分看护责任。
家属要求敬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敬老院方面则援引与老人及家属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抗辩。
协议明确规定,老人在院内自由活动期间如因自身过错导致伤害,应由老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敬老院在安全告知书中载明,为避免老人跌倒等意外,可能采取保护性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使用打火机燃烧绳索的危险性,对自身死亡存在过错。
但敬老院在护理过程中确实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在老人独自活动期间缺乏有效监护,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80722.60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和律师费10000元,总计605722.60元。
刘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暴露出当前养老机构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专业人士指出,养老机构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护理规范体系,既要保障老人安全,又要尊重其基本权利和尊严。
在使用约束性护理措施时,应严格按照专业标准操作,选用安全材料,并加强实时监护。
相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护理服务体系。
同时,养老机构也应加强护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
这起悲剧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老龄化社会进程中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性。
在维护老年人尊严与保障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既需要法律制度的精准校准,更呼唤从业者的职业良知。
当银发浪潮以每年千万量级袭来,如何构建有温度、有底线、有技术的养老服务体系,将成为检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