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七部门正式印发《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方案部署,今年各省份将全面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力争到2030年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均有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公共卫生医师,到2035年基本建成成熟的培训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面临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多重挑战,既需要扎实的医学功底,又需要具备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应急处置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然而,长期以来公共卫生领域存在人才培养标准不统一、实践能力培养不足、基层队伍薄弱等突出问题。
建立规范化培训制度,正是针对这些短板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根据方案设计,培训对象锁定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已获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或符合报考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下人员。
培训周期设定为两年,采用"1+17+6"分阶段模式,即1个月综合素养培训、17个月基本核心能力培训和6个月岗位强化培训。
岗位强化阶段聚焦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医防融合四大核心模块,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用能力与专业技能并重的培养理念。
在培训基地建设方面,方案明确以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为主体,并可联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这种多元化的基地布局,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形成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在保障机制上作出了周密安排。
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明确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从制度层面消除了人员参训的后顾之忧。
更为重要的是,方案建立了明确的激励导向:考核合格者在公共卫生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时享有优先权;到基层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公共卫生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等方面可参照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这些政策安排体现了对公共卫生人才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事实上,我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非凭空而起。
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时,就将预防医学专业纳入其中;2018年疾控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为此次全面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此番七部门联合发文,意味着这一制度从局部探索走向全面实施,从试点推进转入制度化轨道。
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目的在于培养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这支队伍既要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基础,又要掌握公共卫生核心技能;既要能够开展日常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又要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将有效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关乎国家生物安全防线建设,此次制度创新既是补齐短板的现实需要,更是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的长远布局。
当规范化培训与分级诊疗、智慧疾控等改革形成合力,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将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历史性跨越,为14亿人民筑牢健康屏障提供坚实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