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涉及的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应对此突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和代币化资产的监管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通知首先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以数字形式存,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这一界定从根本上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为后续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业务活动层面,通知明确禁止了若干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均被认定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针对稳定币问题,通知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实际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对金融秩序构成威胁。因此,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有力保护了人民币的独特地位,防止了通过境外发行稳定币规避国内监管的行为。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也被纳入监管范围。通知明确,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的活动,在境内开展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为合规创新留出了空间。 为确保监管有效落实,通知建立了完善工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中国证监会也建立了类似的协调机制,专门负责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表明了防范金融风险的系统性思维。 在属地责任上,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这种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监管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通知还明确禁止了跨境违法行为。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通过跨境渠道规避监管的漏洞。
金融安全事关发展全局与民生福祉。对虚拟货币、稳定币和RWA代币化等领域的风险处置,核心在于守住法律与监管底线、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维护货币主权和金融秩序。随着部门协同与属地责任更压实,市场预期将更趋稳定。对社会各方而言,坚持依法合规、警惕“高收益”诱惑、加强风险识别能力,仍是防范各类新型非法金融活动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