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就执行工作中的对应的举报进行了回应;据了解,该院执行局法官马某在处理多起执行案件中,因查封财产、资产评估等问题被当事人举报,引发社会关注。 举报涉及两个主要案件。其中,深圳市友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峰反映,在两起关联执行案中,债务已足额清偿但仍被超标查封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悔拍后未被追究责任。另一举报来自鸥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先生,其称因一宗六千万元债务诉讼,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被强制执行,但评估价值仅为八百七十六万余元,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 对于友建公司的举报,深圳市中院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称,经向承办法官核实,陈伟峰反映的债务清偿情况与实际不符。该院指出,涉案标的因牵扯一起刑事案件,法院已无处分权,因此申请执行人悔拍无需承担相应责任。该解释触及司法执行中的重要原则——当执行标的涉及刑事案件时,民事执行程序应当相应调整。 关于资产评估问题,该院表示,委托樽信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该公司尚未被深圳市财政局取消司法评估资格。由于原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法院已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采取后续处置措施。这一做法反映了法院对评估程序的重视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从案件处理的程序层面看,陈伟峰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深圳市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认为,执行实施部门应对执行金额进行核算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在核算明细未确定前,异议案件对此不作审查。同时,法院认为当事人若对拍卖行为有异议,应依法另行提出。基于上述理由,法院驳回了异议请求。 需要指出,该案已进入更高层级的司法监督程序。二零二五年七月,友建公司及陈伟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次月,广东省高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已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这表明省高院已将此案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执行权是司法权中最具强制性的权力,其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的超标查封、评估程序、悔拍处理等问题,都是执行实践中的常见难点。法院的回应虽然对相关处理进行了解释,但当事人的疑虑并未完全消除,这也是为何案件进入复议程序的重要原因。 从制度层面看,此案反映出执行程序中需要更完善的环节。一是执行金额的核算应当更加透明,让当事人能够清晰了解债务状况;二是资产评估应当严格把控质量,确保评估价值与实际资产相符;三是悔拍等特殊情形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规范,防止权力滥用。 目前,广东省高院已启动复议程序,这为案件的进一步审查提供了制度保障。省高院作为上级法院,将从更高的角度对执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视,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司法执行旨在落实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既要有力度——也要有分寸;面对企业对查封尺度、悔拍责任、评估公允等问题的集中关切,关键在于让事实经得起核验、让程序经得起检视、让处置经得起市场检验。只有在规则更清晰、信息更透明、救济更顺畅的基础上,执行工作才能更有效凝聚共识,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形成稳定的法治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