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最近听说2025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很有意思的案子。起因是,周女士和张先生住在同一栋楼,上下楼的邻居,两家都是自住房。结果到了2023年,张先生把自己的房子改成了“网约房”,在网上发布房源信息,明码标价接待游客。这下可好了,周女士还有小区里的其他人觉得特别烦,老是去投诉,也不管用。没办法,她只好把张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停止商业经营活动,恢复住宅用途。 庭审的时候,张先生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只是把房子当自住为主、出租为辅的普通房子出租而已。他还强调说“网约房”并不是经营性用房,只有旅馆业客房那种才算。可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张先生不仅仅是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接受预订这么简单。他还在房间里配备酒水饮料等东西给客人有偿使用,还有清洁等服务提供呢。这就让人感觉和普通的房屋租赁不一样了。虽然它和一般旅馆有点区别,但是本质上还是给客人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这就把住宅用途给改变了。 所以法院判决张先生停止对房子的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这次一审宣判后啊,张先生不服气就上诉了。结果到了2025年10月的时候,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给我们举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个问题:“网约房”这种新业态虽然发展很快、也挺方便的,但是不能忽视它的法律底线和邻里权益边界啊。如果有人没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就擅自把住宅改成“网约房”这类经营性用房的话,相关业主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呢。所以啊,在利用房产获取利益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尊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才行。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广大“网约房”经营者: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营才能实现个人利益、邻里权益与行业发展的良性共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