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安理会19日举行的国际刑事法院涉苏丹问题审议会议上,中国代表就当前国际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阐明原则立场;会议召开时,苏丹国内局势仍在动荡,国际社会对司法正义的期待与地缘政治因素交织,国际刑事法院的有关工作面临压力。孙磊副代表在发言中表示,近年来,个别国际司法机构在处理热点地区案件时出现选择性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以非洲为例,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数十起案件中,超过90%涉及非洲国家,地域分布失衡引发外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背后既有历史遗留的殖民主义思维影响,也折射出将司法工具化的风险。 相关影响正在显现。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间,非洲联盟成员国中已有三分之一以上国家提出对国际刑事法院进行改革的诉求。就苏丹问题而言,如忽视当地政府的合理关切、强行推进司法程序,不仅难以推动冲突解决,反而可能加剧地区紧张局势。2023年苏丹爆发武装冲突已造成近9000人伤亡,鉴于此,更需要建设性的法治方案,而非对抗性的司法介入。 对此,中方提出系统性建议:一是坚持补充性管辖原则,国际刑事法院仅应在国家司法系统“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管辖权时介入;二是健全对话机制,国际检察官办公室应与当事国建立定期磋商安排;三是加大能力建设援助,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渠道支持发展中国家完善司法体系。与会多国代表对相关建议表示关注并予以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近年来通过派遣维和警察、开展法律培训等方式,已为南苏丹、刚果(金)等非洲国家培训司法人员超过500人次。这种侧重能力建设的务实做法,为推动更加公平的国际司法秩序提供了新的思路。
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既需要有效的追责机制,也需要共同尊重规则、程序与主权边界;坚持独立公正,反对政治化和双重标准,是国际刑事司法保持公信力的关键,也是国际社会凝聚合作、推动热点问题政治解决的重要基础。只有让法治回归法治、让标准保持一致,正义才能成为弥合分歧的力量,而不是制造新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