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7月,万女士通过微信与一家维修站的员工商量租车的事情,对方告诉她租满十个月就能把车送给她。为了把这次交易完成,万女士给这维修站支付了3000元车架租金和3069元电池租金,一共3000元和3069元。十个月时间一到,她想去提车,没想到维修站的人却说只送车架,电池还要另外租或者买。万女士觉得这维修站在骗她,就把官司打到了雁峰区人民法院。法院最后判维修站要把带电池的完整电动车给万女士,如果实在给不了,就给3500元钱当补偿,还要把多收的300元退回来。后来两家都上诉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法官说,商家以前答应的话要是反悔了就不对了,“以租代购”这种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得留个心眼儿,有什么承诺最好写在合同里或者留下聊天记录、录音什么的。经营者也得老实点,把该说的都说明白。这个事儿给咱们提个醒:搞消费不能光看纸面合同,大家都得守诚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