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宅基地确权这块儿,大家伙儿心里头都挺犯嘀咕。“一户一宅”听着顺耳,可这“一户”到底咋算?面积又该多大?以前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不少人都被绕晕了,问啥都能把脑子搞蒙圈。咱们先扒一扒这个“一户一宅”是从哪儿来的。法律条文写得很明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里定的标准。说白了就是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地盖房子。不过呢,现在村里发展快,有些地方出现了“一户多宅”或者超标准占地方的情况,这也让大家伙儿对这个制度议论纷纷。 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两个地方。一是《土地管理法》没把“户”咋认定说死了。实践中变成了共同生活户、共同登记户和单独生活户三种认定形式,弹性大得很,给了某些人钻空子的机会。二是对“一户一宅”是管分配还是管保有理解不一样。有人觉得符合条件就能分地,有人认为不管在哪阶段都得守这规矩。正因为这些说法不一,各地处理“多宅”“无户”这些事儿的办法也不尽相同。 有朋友就问了:我家几口人算一户?一宅又怎么界定?这“户”主要看两个条件:一是户口得在本村,二是得是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成员。至于到底几个人算一户?基本得看户口本。单身汉一个人是一户,一家老小六口人也是一户。这里面还有个讲究:宅基地申请时是分大小户的。1到3个人叫小户,4到5个人是中户,6个人以上(含6人)算大户。那这一宅又是怎么算的呢?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具体的面积嘛:1到3个人的是75平方米,3到5个人的是120平方米,5个人以上的就是120到150平方米。不过这数据只是个参考,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出入。有人想走捷径:反正一个人也算一户,我分出去不就行了?比如我自己一户、母亲一户、儿子一户。 这绝对不行!分户申请宅基地有个前提:你家确实住不下了才给批新地基。再说句实在话:“一户多宅”现在是明令禁止的!有些地方都写进文件里了。要是征地补偿的时候多出来的宅基地那可不会给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