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进入由“治污为主”向“系统治理、源头防控、协同增效”跃升的新阶段,但现实中仍存在治理边界不清、陆海联动不足、部分固废回收体系不完善、绿色转型的政策与市场机制仍需衔接等问题。
一些基层反映,面向新污染物治理、海洋塑料和废弃渔具处置、跨区域固废转移监管等领域,现有制度供给与执行支撑仍有提升空间。
如何用一部系统完备、衔接有序的法典把“生态账”算清楚、把“发展账”算长远,成为代表热议焦点。
原因—— 代表们认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系统化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20多年来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再到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与经验。
在“双碳”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单项立法分散、条块治理的局限日益显现,需要通过法典统筹理念、原则、制度与责任,增强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影响—— 法典草案将“保障公众安全健康”置于立法目的的重要位置,引发代表共鸣。
来自医疗一线的张齐代表表示,呼吸系统疾病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推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风险管控,最终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安全的生活环境和更清洁的每一次呼吸。
代表们认为,把健康关切写入法典核心条款,有利于推动环境治理从“看得见的污染”向“可感知的风险”延伸,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与公共卫生安全协同提升。
围绕海洋生态治理,舟山市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夏永祥代表关注到东海海域每年沉入海底的废弃渔具数量可观,回收体系与监管链条仍不够健全。
草案提出“陆海统筹”原则,为破解海洋环境治理“末端难、跨域难、执法盲区”等问题提供了制度抓手。
代表建议将“废弃渔具”更明确纳入“废弃物”管理范畴,推动源头减量、回收处置、执法监管形成闭环,为基层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依据。
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也被视作释放清晰政策信号。
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洁代表提出,推动深远海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既能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也能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更稳定、更绿色的动力支撑。
她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机制与配套政策,强化对关键领域、重点项目的制度保障,促进绿色能源与地方产业升级形成良性互动。
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代表长期关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呼吁建立跨区域转移“白名单”等制度,支持“生产—回收—再生—再利用”一体化发展。
他认为,只有把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有效遏制非法拆解、转移倾倒等风险,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做强、在绿色中增值。
生态改善如何更好转化为群众可获得的收益,也是代表们讨论的重点。
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代表介绍,当地依托百万亩竹林资源,探索建立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通过集中收储、专业核算、平台交易,让林农“守住好生态”也能获得稳定收入。
代表们认为,这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了现实路径,也对法典如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碳汇交易与收益分配等制度提出了更高期待。
对策—— 代表们建议,法典实施应突出系统性与可执行性: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健康风险管控、环境质量底线与公共安全要求嵌入监管和执法全流程;二是强化陆海统筹与流域协同,推动海洋废弃物、废弃渔具等重点问题纳入统一治理链条,完善回收网络与责任追溯;三是以绿色低碳为牵引,健全清洁能源发展所需的规划、审批、并网、价格等政策衔接,形成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四是完善固废与再生资源管理制度,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与合规流通,鼓励企业构建绿色闭环;五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安排,让生态保护者合理受益、让绿色发展成果更可感可及。
前景—— 代表们普遍认为,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意义不仅在于“把条文写厚”,更在于“把治理做实”。
随着法典及配套制度逐步落地,生态治理将更强调协同、精细与长效:从单点治污走向系统修复,从事后处置走向源头预防,从行政推动走向法治保障与市场机制共同发力。
对浙江而言,这将进一步巩固以“千万工程”等实践探索形成的制度优势,推动绿色转型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生态更美、产业更强、群众更富”。
生态环保法典的编纂过程,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法律确认,也是对绿色发展道路的制度规范。
浙江代表们的建议和思考,既源于本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也体现了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思考。
当法典最终成为国家法律,那些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声音将被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款,指引全社会在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平衡中找到最优路径。
这不仅是对环境的保护,更是对人民美好生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