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维权路坎坷

闪新闻3月5日,咱四川德阳有位魏先生,心里挺憋屈。本来是想接待客人,他就去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买了两箱12瓶50年茅台酒,总共花了30.8万。结果喝的时候觉得不对劲,有一瓶送第三方机构一鉴定,说不达标。后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又鉴定了剩下的五瓶,说也不对头。魏先生拿着报告找商家理论,当初店里可是白纸黑字写着“假一赔十”,结果维权路上一路坎坷。 面对魏先生,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的两位负责人祝某和王某也有一肚子苦水。他们说当时魏先生急着要货,他们是临时从外地供货商兴华丰明洋酒水经营部调的货。“我们也就是赚个差价,没想到会惹出这么大的事儿。”祝某表示事发后他们也一直在跟供货商明洋酒水沟通,对方派人来过两次协商,但因为赔偿金数目太大谈不拢。 现在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的曲涵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一下。首先,魏先生和广盛昌经营部之间是买卖关系。根据第三方和茅台公司的鉴定结果,广盛昌卖的肯定是假酒。如果卖家明知是假货还当正品卖,或者没办法证明自己查过货的渠道清白,那就构成欺诈了。 虽然卖家辩称自己是中间商不知情,但这也不能当借口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买东西受了损可以找销售者赔。就算卖家赔了钱再去找上家追责那是另一码事。 其次是赔偿标准的问题。广盛昌卖的是假酒当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他们作为经营者没尽到查验义务还承诺“退一赔十”,就得把货款退了还要给惩罚性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金。魏先生主动让步要求退一赔三其实挺合理的。 经营部想退一赔一或者拿老酒换显然没道理也弥补不了损失和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