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就伊朗人权状况召开特别会议。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在会上系统阐述了中方的原则立场,为国际人权事务的正确处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当前,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存在认识差异。一些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对他国内政进行干涉——甚至威胁使用武力,这种做法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贾桂德明确指出,各国有权根据自身国情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这是尊重国家主权的基本要求。中方坚决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强推国别人权机制,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些立场既是对国际法的坚守,也是对各国平等权利的维护。 伊朗国内发生的事情本质上属于伊朗内政,应当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贾桂德强调,中方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将本国意志强加于别国。此立场表明了中国对国际秩序的尊重和对和平解决争端的承诺。 在此基础上,中方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贾桂德表示,国际社会应在尊重伊朗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克服困难,保持国家稳定,维护正当权益。中方希望各方通过对话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分歧,愿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这一主张为国际社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理性思路。 中国的这一立场反映了新时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方向。在全球化时代,各国利益交融,命运相连。尊重主权、遵守国际法、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已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必然选择。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国际舞台上坚定维护这些原则,既是对自身发展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国际秩序的贡献。
人权是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价值。真正促进人权进步,应当以尊重主权和人民选择为前提,以对话合作和发展改善为路径。国际社会需要坚守公平公正、反对双重标准,让多边机制回归本义、让国际讨论回归理性,才能在减少对抗中凝聚共识,在增进合作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