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全区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发出了提醒告诫书。目的是给他们的用电行为定下规矩,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的通知。目的是保护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这次主要内容有四点: 一是明确几个名词。转供电是指电网公司直接供不到终端用户的电,就由其他主体(如物业、商场、园区等)来转接供应。非直抄用户是因为供电设备不归电网管,而是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代收电费后交给电网。非电网供电主体就是负责代收电费的物业或产权单位。 二是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不能乱加价收费。凡是没经过批准的费用都不能加到电费里去,也不能拿什么“用电服务费”“线路损耗费”当幌子变相涨价、重复收钱。主体自己用电的钱得自己掏腰包。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的电还有维护费要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出,不能算在终端用户头上。 工商业用电的标准是这样算的:终端用户交的钱等于实际用的电量乘以购电平均价格。购电平均价格就是电网企业开发票里的工商业电费总额(含税)除以对应的电量。转供电主体还可以收总表和分表之间的损耗费,合理的线损上浮最多10%,多层转接合计也不能超过10%。有条件的话最好别上浮,通过别的方式解决费用问题。 居民生活用电方面:如果是合表用户(就是几家人共用一个电表的情况),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电价是0.555元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是0.565元每千瓦时。谁也不准超标准收费或者私自加价。 三是明确违法后果。如果转供电主体违反规定擅自提高电价上浮幅度、变相增加成本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法律来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会被没收,还要罚没5倍以下的款;没违法所得的会警告并罚款。要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了坏影响的,除了查处还会曝光给媒体看。 四是要自查自纠。各主体得重视起来马上自查自改。要把电费收取的账目建立好,记录清楚购入的价格、收了多少以及抄表的情况。还要主动跟终端用户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各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监管部门会加大力度巡查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如果发现问题终端用户可以打12315举报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