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江宁派出所民警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工资待遇的水上劳资纠纷,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起事件的妥善处置,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企业合理诉求的尊重。
事件源于一起水上交通事故。
2025年12月28日,重庆籍货轮船长冉某驾驶所属船务公司的货轮在长江湖北枝江段航行时,与江上设置的航标发生刮擦,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船务公司决定暂缓发放冉某三个月的薪水,并表示将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这一决定引发了船长的强烈不满。
冉某认为,暂缓发放工资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基本权益,遂向船务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要求公司结清所有薪资并支付路费。
然而,船务公司坚持必须等待海事部门对事故的最终处理结论出炉后,才能同意辞职申请并结清工资。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
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冉某于1月10日下午向长航公安部门报警求助。
接警后,江宁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长江南京段三山水域,登船了解情况。
民警在现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理由,深入分析了事故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等相关法律规定。
调解过程中,民警指出,事故责任认定与工资支付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一方面,船务公司有权根据事故处理结果追究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不能因事故处理未结束而无限期扣押。
民警的专业分析为双方理清了思路,消除了相互之间的误解和对立情绪。
在民警的反复沟通和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步达成共识。
冉某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公司完成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程序,体现了船长的担当精神。
船务公司也做出了重要让步,承诺一旦海事部门的事故处理结论下达,就立即批准冉某的辞职申请,并结清其所有工资和路费。
最终,双方在民警见证下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这份协议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事故处理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了多方共赢。
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水上运输行业中的劳资关系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船务企业在处理安全事故时,需要更加规范和透明,避免将事故责任追究与工资待遇问题混为一谈。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任由矛盾激化。
长航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和专业调处,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示范。
一线水域治理既要守住航行安全底线,也要回应劳动者合法权益诉求。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表明,把矛盾解决在现场、把规则讲清楚、把协议落到书面,才能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与事故依法处置的同时,稳定船员预期、修复信任关系。
面向未来,航运行业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更需用制度化、规范化的劳动用工管理减少“事后争执”,让水上运输更安全、更有序、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