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八百垧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多方利益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问题浮现 2025年,大庆某企业收购红岗区八百垧小区14处商服房产后,发现物业已被原业主出租给多家商户。由于腾房期限及租金支付等问题协商未果,新业主将原业主及承租商户诉至法院。案件涉及商户多为经营多年的实体店铺,客源稳定,若简单判决腾退,可能引发连锁社会经济问题。 矛盾焦点 法庭调查显示,双方争议核心于法律原则与现实利益的冲突。新业主主张物权法赋予的财产权利,要求商户立即腾退并补缴租金;而商户则援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强调突然搬迁将导致客户流失、经营受损。这种矛盾在近年商业房产交易中具有典型性。 创新调解 八百垧法庭庭长邱剑与法官付永光经研判后,决定采取"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通过走访调研,法官发现新业主购得房产仍计划用于出租,这为调解创造了关键突破口。在人民调解员配合下,法庭提出"分类计算、整体解决"方案:一上督促商户结清历史欠款,另一方面促成新租赁关系建立。 多方共赢 经多轮协商,14家商户当场支付欠租,并与新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该方案既维护了新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商户持续经营,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风险。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展示了基层治理智慧。 制度启示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表明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领域创新应用。随着我国商业地产交易活跃度提升,类似纠纷呈增长趋势。司法机关主动前移解纷关口,通过非诉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这起案件表明,处理复杂纠纷不能仅依靠判决,而应发挥司法调解优势。法官在准确理解法律的同时,需要深入了解案情、尊重各方诉求、创新解决方案。这种"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既完善了诉讼制度,也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值得在类似案件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