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种瑞璇和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林雨佳法官的一次判决和调查结果,揭开了一起让人心酸的案件。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收到吴阿姨和她母亲王女士的遭遇报告后,迅速采取了行动。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朱萍萍提到王女士脚有些发黑,没法配合就医。她明确表示,只要家人愿意做监护人,他们非常乐意配合帮助。 母亲和女儿同患阿尔茨海默病,生活无法自理,两人还常常大喊大叫、排斥肢体接触。这对母女每个月要还1万多元的房贷,房子还有将近200万的贷款,退休工资加起来也只有两万多元。如果把保姆的6000元工资算进去,家庭收支只能勉强维持。她们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都面临巨大风险。 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把诉状递到法院申请担任这对母女的监护人。高工母亲和未婚硕士女儿双双失智,她们的法定监护人却失联了。保姆闻阿姨说她实在撑不下去了,因为两人的大小便不能自理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这个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独居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监护问题的关注。晨报曾做过多起类似报道。 经过审理,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告吴阿姨和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她们的监护人。 居委会获得监护权后表示会和相关人员沟通,希望找到能满足她们生活医疗财产需求的第三方监护机构,并对财产进行监管,让被监护人在人身安全和财产上都能达到较好的状态。 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勇于承担责任的举动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