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三批涉企执法典型案例 创新服务模式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反映,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标准不一,审批环节耗时较长,部分领域还存在“简单化、运动式”执法倾向;同时,个别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恶意索赔等,也对中小微企业经营造成困扰。

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与提升监管效能之间实现平衡,如何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找到更优解,成为各地推进依法行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课题。

从原因看,涉企执法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事项杂、链条长。

部分地区过去依赖分散式、条线式监管,容易出现重复检查、信息不对称与协同不足;在审批服务方面,流程设置与时限管理有待优化,线上线下衔接不够顺畅;在权益保护方面,企业维权与监管处置的边界需要更清晰的规则支撑与更有效的联动机制。

随着经营主体数量增长与产业形态更新,传统监管方式如不及时迭代,难以匹配企业对稳定预期、成本可控和公平竞争的期待。

此次发布的第三批8个典型案例,呈现出从“纠偏”走向“治理”的一条清晰路径: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把企业的痛点、难点作为发力点,通过机制创新提升综合效能,通过服务前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协同治理维护公平秩序,让行政执法更可预期、更可理解、更可感受。

在影响层面,典型案例的示范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一件事”,更在于“形成一类机制”。

例如,黑龙江黑河嫩江市针对农机年检“转场难、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探索“送检入企”等主动服务做法,把原先的“企业跑腿”转为“部门上门”,既保障农时、减少企业负担,也提升了安全管理覆盖面。

吉林辽源市围绕大货车停车难,采取疏堵结合、柔性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的思路,在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兼顾企业经营需求,体现出治理精细化的导向。

在服务供给方面,山东临沂郯城县组织监管部门与第三方专家“组团入企”,为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提供成体系的技术指导与方案支持,推动监管要求从“告知整改”向“帮助整改”升级。

宁夏银川永宁县聚焦消防审批时限较长等痛点,通过压缩流程、提供定制化服务并建立回访机制,实现审批提速与风险管控的双向促进,释放出“效率与安全并重”的政策信号。

在秩序维护方面,河南濮阳市跨部门协同攻坚,优化施工组织与全程跟踪督办,推动项目按质按期推进,形成政府、企业与群众受益的综合效果。

云南临沧凤庆县对正常维权与恶意索赔进行精准区分,通过培训指导、线索甄别、联动处置等方式治理乱象,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护中小微企业免受不当牵扰,彰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平底色。

在减负增效方面,福建泉州永春县针对园区企业迎检负担,统筹推行“赶集日”联合检查机制,整合检查事项、统一标准流程,把“多头、多次、分散查”转为“一次、集中、规范查”,以制度化方式减少重复检查。

江西赣州龙南市围绕自产自销菜农摊位管理,通过资格核验、随机分配与全程监督,推动资源分配公开透明,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平衡,也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可复制的操作路径。

对策层面,上述实践共同指向一个关键词——“精准”。

精准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把监管资源投向风险更高、问题更突出的环节,把执法方式调整为更规范、更协同、更可预期: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规则、标准、流程前置,减少事后处置成本;二是优化行政检查机制,推进联合检查、计划管理与清单化运行,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三是提升专业支撑能力,引入专家指导、技术服务与风险评估,增强执法的专业性与说服力;四是完善协同联动,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在审批、监管、执法、处置等环节形成闭环;五是坚持保护与规范并重,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治理,对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回应,推动形成良性互动。

从前景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意味着行政执法将更多从“以管为主”转向“管服融合”,从“单点发力”转向“系统提升”。

随着典型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执法标准有望更统一,检查行为将更可预期,企业合规成本将更可控,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也将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如何把“案例经验”固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如何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现因地制宜的复制推广,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校准与完善。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不断贴近企业需求、优化政府服务、激发市场活力的过程。

这批典型案例充分证明,执法部门只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主动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就能够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各地要以这些案例为镜鉴,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不是削弱执法,而是让执法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通过进一步完善长效制度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