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破产企业的生态环保债务如何清偿、生态损害如何修复,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的难题。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妥善处理的菜子田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解决方案。 问题的严峻性不言而喻。位于兴仁市潘家庄镇的菜子田煤矿,因早期开采阶段环保措施不足,加之后期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废水处理设施长期停用,矿井废水直排环境。2023年生态环境部暗访发现,地表水中锰、铁浓度超标数百倍至数千倍,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持续侵害。更为复杂的是,肇事企业已于2018年进入破产程序,失去持续经营能力。面对4600余万元的修复费用,生态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陷入两难:一边是亟待修复的生态环境,一边是已无偿债能力的破产企业。 传统的司法处理思路往往陷入责任认定与赔偿判决的框架,但这种方式对破产企业来说往往流于形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突破常规,以生态环境实际修复为核心目标,采取了系统性的创新举措。法院多次组织现场勘查,深入了解企业破产后的资产状况和修复工程进展。经查证,企业破产后仍预留了修复资金,并已部分开展修复工程。基于这一基础,法院于2025年7月至11月间三次组织原告、被告破产管理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调解,引导各方围绕修复目标形成共识。 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说明了创新的司法思维。协议将传统的现金赔偿转化为"限期修复+资金担保"模式,要求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完成鉴定报告确定的修复工程,并预留足额资金作为履约保障。同时明确了被告未按约完成修复的替代执行方案,赋予原告全程监督权与修复效果最终确认权,形成了司法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这种模式既保障了生态修复的实际进行,又充分考虑了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2025年8月18日,法院会同州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在菜子田煤矿挂牌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这一基地不仅为该案修复工作提供了实体依托和示范场景,更打造了一个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绿色开采技术理念推广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基地设立后,法院环资庭与民二庭骨干力量定期前往开展回访,实地督促修复进度,确保司法裁判的"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这一案例的处理,是黔西南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落实"富矿精开"战略的生动体现。近年来,黔西南法院通过审理非法开采萤石矿等案件,依法惩处破坏战略性矿产资源行为;通过探索"生态司法+碳汇"等创新模式,为企业履行生态责任提供多元化路径。2025年8月,法院还在"晴隆县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设立司法保护基地,筑牢抗战文物法治屏障;联合检法机关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和《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司法保护令》,将司法保护关口前移,从事后惩治走向事前预防。
生态治理是必须答好的民生与发展考题。面对破产企业遗留污染此难题,以法治方式把修复责任落实到工程、把监督落细到过程、把验收落脚到效果——既是对公共利益的守护——也是对绿色发展底线的夯实。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观念,让每一起案件都推动一项机制完善、带动一片区域治理,方能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为资源开发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更可持续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