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 破解"陆海分治"体制障碍

问题:长期以来,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陆海分割、条块分治等体制性障碍。

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海域等要素分别归属不同审批体系和管理流程,项目在同一空间范围内往往需要多项权利叠加使用,却不得不分头申请、分段论证、分批审批,带来周期拉长、成本抬升、空间衔接不顺等现实难题。

在沿海临港工业加快布局、重大工程建设对填方与建设空间需求上升的背景下,如何在守住生态底线前提下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成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课题。

原因:一方面,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在制度设计上长期以单要素配置为主,权利边界、审批层级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导致“一体化开发”与“碎片化供给”之间矛盾突出。

另一方面,涉及海岸带和滨水区域的复合型项目天然跨越陆域与海域,既需要陆上建设用地,又离不开海域空间支撑,传统模式下容易出现“上岸难落地、下海难通行”的梗阻。

此外,部分项目在权属预期不稳定的情况下,规划协调成本上升,也容易引发后续调整频繁、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影响:福建的探索表明,把多个门类资源要素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统筹成一个组合标的,达到供应条件后一次性出让,有助于实现“权利清晰、空间完整、审批协同、监管闭环”的目标。

以海砂资源为例,福州在闽江口海域F矿区、漳州在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实施海砂采矿权与海域使用权同步出让,相关海域面积分别为4.8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资源储量分别为3678.5万立方米和1905.1万立方米。

通过统一打包、公开竞价成交,成交价分别达到8.27亿元和2.815亿元,体现了以市场竞争发现价值、提升资源收益的效果。

更重要的是,“两权合一”减少了企业多部门对接和重复申报,缩短项目从获取权利到落地实施的时间,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要素保障。

在陆海统筹方面,厦门海沧区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组合供应路径,通过公开方式出让包含陆域与海域的综合性要素包,覆盖4.51公顷范围,其中海域约4.35公顷,可用于海域透水构筑物、旅游基础设施及陆域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商业+旅游”“陆域+海域”一体化开发格局。

对企业而言,统一权利安排有利于减少因权属分散带来的规划冲突与协调成本,也有助于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形成更清晰的产权预期,提升投资决策效率。

对策:为破解审批层级不一致、流程衔接不顺等堵点,福建在部分试点中探索授权委托和权限下放,通过“联合报批、联合出让”实现流程再造。

例如在厦门湾口海砂开发事项中,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等方式推动海域用海审批与采矿权出让协同推进,着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与此同时,组合供应也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厦门相关部门探索从资源出让到项目运营的“全链条”监管,合并编制海域与土地出让方案,统一明确开发强度、运营指标、投资进度以及必要的生态环境约束条件,并将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成果转化为刚性要求,防止出现“圈而不用、建而不用”等行为,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统一。

前景:从更大范围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体现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有望在完善产权制度、推进陆海统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组合标的的适用范围与边界规则,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审批机制,健全出让条件、履约监管和退出机制,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清单与资源配置方案有效衔接。

同时,应更注重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供给:对沿海产业、重大工程、滨水公共服务等不同类型项目,分类设定准入门槛和开发强度,引导资源收益更好反哺生态修复与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闭环。

从“分而治之”到“组合共赢”,福建的实践表明,破除体制壁垒是释放资源潜力的关键。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如何以制度创新激活“沉睡”的自然资源,仍是各地亟待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