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水上乐园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定经营者未尽责担四成引关注

近年来,随着文旅消费升级,水上乐园等高风险项目接待量逐年增加。据统计,2023年全国大型水上游乐场所事故率同比上升12%,设施安全隐患和游客操作不当并列为主要原因。此次大邑法院的判决,为此类事故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案件争议主要集中两点:经营者是否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游客是否对项目风险具备合理预见。调查显示,涉事浮桥区域仅设置“注意安全”等笼统提示,未就湿滑表面、结构位移等具体风险作出明确警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救生员不在岗,反映出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缺口。《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据此认定企业方存在过失。判决同时指出,消费者也应具备基本的风险判断能力。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浮桥具有平衡挑战性仍自愿参与,且过程中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构成“自甘风险”。这种双向责任的认定方式,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的对应的司法解释一致,也与国际上通行的“比较过失原则”相契合。业内人士认为,该判决对行业有示范意义:一上促使经营者完善预警设计,例如引入声光提示、多语种警示牌等更有效的提醒方式;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更系统的游客行前安全教育机制。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高风险项目强制培训,参与者需通过安全知识测试后方可入场。中国主题公园研究院院长林焕杰表示:“安全投入不应被当作负担,而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展望未来,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修订启动,“娱乐场所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有望进入立法讨论。专家建议构建政府监管、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查、游客监督的多元管理体系,并通过智能监控实时掌握设施状态,把事故防控前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引入动态监测的游乐场所事故率有效下降34%,显示技术手段在安全管理中的实际成效。

游乐场所的安全,需要经营者依法尽责,也需要消费者理性自律;司法裁判通过个案明确权责边界,不仅解决当事人纠纷,也为社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参照。各方各尽其责,游乐产业才能在安全与体验之间取得平衡,让每一次游玩成为值得回忆的经历。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