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两种玩法:“吃掉”一家或多家公司的吸收合并,跟几家老公司合在一起变成新公司的新设

在中国法律眼里,公司合并主要有两种玩法:“吃掉”一家或多家公司的吸收合并,跟几家老公司合在一起变成新公司的新设合并。只要弄清楚这两种模式,后面办事才能按部就班。 要把合并从纸上落到实处,必须走完四步。第一步得先让董事会点头,再让股东拍板。按2018年改的《公司法》,合并方案得董事会讨论通过,还得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投票同意才行,这样才算拿到了“准生证”。第二步要签协议、做账表,各方得把家底摊开来看清楚,写清楚合并形式、条件还有对价支付方式,免得以后扯皮。 第三步得给债权人一个说话的机会。决议出来后的10天内,得给已知债权人写封信;30天内在报纸上发个公告。债权人要是不乐意,可以在45天内要求还钱或者提供担保;要是公司没法在这期间把债还清或者担保到位,合并就得喊停。最后一步是找登记机关盖个戳才算数。不管是被吸收的公司注销,还是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新设公司设立登记,一个都不能少。只有拿到营业执照或者注销通知书,合并才算在法律上生效。 要是原内资企业要被外资收购,也得看行业红线。禁止外资独资的行业一律不让进;要求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行业,合并后中方必须保持控制地位;政策规定的外资准入范围,原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也得符合要求。 在税务处理上也是收益与风险并存。普通的方式是按公允价值交税;要是能满足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0%、有合理商业目的、股东12个月内不转让股权这些条件,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特殊待遇能让被合并方暂不确认收益和损失,亏损还能抵扣;股东换股也不算卖股票;新公司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原来的算。 如果涉及关联方交易必须公平交易原则;要是被认定是低价转让资产,不仅要补税还要交滞纳金罚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零资产”壳公司合并,一般不确认收益;股东被视为无偿放弃股权;税务机关会穿透看是否有避税实质并作出调整。 总结起来就是选好形式、走好流程、看管好红线、用对税务杠杆。把这个框架记清楚了,后续的尽职调查、协议谈判和登记申报都会变得轻松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