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命名首批50个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以法治示范引领基层治理创新

为推进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于2022年11月部署开展了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经过近一年的组织实施,首批创建成果已正式发布。此次命名的50个示范地区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东中西部地区,表明了法治建设的全国性推进。 创建活动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的原则。司法部建立了完善的评审机制,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社会调查、社会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入选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这多项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保证了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从地域分布看,首批示范地区既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核心区域,也包括河北唐县、内蒙古四子王旗、贵州赤水市等中西部县市,形成了梯次合理、类型多样的示范格局。这种多层次、全覆盖的布局,有利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理位置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示范创建活动的核心目标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创建示范市县区,可以引导各地以先进典型为标杆,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这对于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很重要。 司法部规定,每批创建周期为3年。此时间设定既给予地区充分的创建时间,又通过定期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3年周期内,示范地区需要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实效性上成效明显,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浓厚氛围。 首批示范地区的命名,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些地区将成为全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其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将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借鉴。同时,示范创建活动也对这些地区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他们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群众参与度各上不断突破,真正将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

示范命名只是开始。要让群众真正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习惯,需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这样才能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