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家级平台如何深港两地制度差异下实现高效协同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国家级合作平台,包含着制度型开放、要素高效配置与国际科创资源集聚等多重任务。另外,深港两地在通关管理、人才流动、科研资金使用、争议解决规则诸上存制度差异,叠加科技创新活动高度依赖跨境协作与快速迭代,如何以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协同效率,成为平台能否释放潜力的关键。 原因:以法治方式把“规划图”转化为“施工单”,为创新要素流动提供稳定预期 《河套条例》于2025年12月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是深圳依法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条例聚焦“一区两园”协同发展所需的规则衔接,强调以制度供给回应创新主体关切:既要释放跨境流动的便利度,也要守住安全合规底线;既要促进科研、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也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影响:围绕“五大突破”系统重塑园区运行规则,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管理体制更高效。条例明确并强化河套发展署作为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与统筹能力,赋予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治理工具,推动形成更贴近科创规律的运行机制。针对科创平台“用人快、竞争强、需求变”的特点,条例支持更灵活的用人和薪酬机制,并为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参与园区工作提供制度通道,有利于提升园区治理效能与专业化水平。 二是要素流动更便捷。条例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特殊监管模式,在扩大开放与风险防控之间形成更清晰的制度安排。围绕国际化人才与跨境商务活动需求,有关部门推出面向受邀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措施,覆盖从口岸签证到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服务链条;对符合条件的内地人才,优化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办理方式,减少证明材料要求;对新兴、初创企业,探索以更低制度成本办理商务备案,降低跨境交流的时间与费用支出。上述安排有助于提升园区对高端要素的吸引力与集聚效率。 三是科创合作更深入。条例支持深港共建联合研究机构,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协同发力,并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上作出制度性探索,允许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支持香港园区项目,增强两地科研协同的可操作性。当前园区通过租金优惠、配套服务等方式支持香港科研与创业平台落地,并推动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向港澳机构开放,有助于提升科研资源利用效率。人才评价方面,成就制、积分制、举荐制等机制与面向香港高端人才的认可机制相衔接,为人才跨境流动和评价互认提供了更清晰路径。 四是规划建设更提速。条例以制度方式强化深港联合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口岸、通道、轨道交通等关键项目建设与升级,探索“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等协同模式。随着跨河连接桥、新皇岗口岸建设及对应的通道改造等项目推进,叠加轨道交通衔接布局优化,将深入缩短园区内部与深港城市功能区的时空距离,为“一区两园”从“空间相邻”走向“功能融合”提供硬联通支撑。 五是法治环境更优化。条例强调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规则完善营商环境,支持港澳资企业商事纠纷中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或选择港澳为仲裁地,增强跨境经营的规则确定性。与此同时,园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与快速维权机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即将挂牌运行,配合国际法律查明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率的争议解决与合规支持,有利于提升创新成果保护水平与风险处置能力。 对策:以配套政策加速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实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河套发展署正在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围绕企业关切的成本要素、研发支持、跨境数据与合规管理等重点环节形成政策组合。根据相关安排,符合条件的入驻主体可享受租金优惠,租赁期内平均租金原则上按市场参考价一定比例执行,以降低科研与初创企业的运营负担。与此同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数据跨境负面清单等关键政策将陆续出台,通过规则明晰化提升企业预期与合规可操作性,并与香港上协同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制度生态。 前景:从“政策叠加”走向“规则成体系”,为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提供支点 面向未来,《河套条例》将园区治理、要素流动、基础设施与法治保障纳入同一制度框架,标志着河套合作从以项目推动为主,迈向以规则体系牵引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配套制度逐步完善、跨境通道与平台功能持续增强,河套有望进一步发挥连接内地创新体系与香港国际化科研资源的枢纽作用,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培育新质生产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法治是最稳定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持久创新动力。《河套条例》的施行,不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更是深港两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制度融合、共谋创新发展的一次深刻实践。从政策试验到法治固化,河套合作区正以制度创新为引擎,向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稳步迈进。此探索的价值,或将超越河套本身,为更广范围内的区域协同创新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