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烟草系统党员干部,必须筑牢廉洁防线,严守纪律底线。
张天峰的违法犯罪行为跨度长、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
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23年的近20年间,张天峰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正是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张天峰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烟草行业作为国家重点行业,涉及财政收入、产业发展等重大利益。
烟草系统的党员干部掌握着项目审批、人事任免、资源配置等重要权力。
张天峰身居高位,却将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破坏了烟草行业的廉政建设,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张天峰的悔罪态度。
法院认定,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既坚持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又鼓励违法犯罪人员主动认错、积极悔改的政策导向。
本案的查处和判决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必然面临严肃查处。
烟草系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更要把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权力制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败斗争关乎民心所向、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张天峰受贿案一审判决再次表明,任何把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的行为都难逃法网。
以案为鉴,既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也要把制度建设和监督治理做得更细更实,让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约束下用权,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