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陷入生活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数据表明,过去三年人民法院此领域成效明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案件9.04万件,救助人数达12.86万余人,累计救助总额超过25.61亿元,这若干数字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保障困难当事人权益上的坚实努力。 建立规范化救助体系是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关键。目前,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以及70%的基层法院均已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完整救助网络。高、中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由专门承担国家赔偿审判职能的机构负责,确保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更为重要的是,救助案件已纳入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实现了信息共享、流程透明、管理规范,大幅提升了救助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成为工作重点。人民法院始终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救助的优先对象,充分说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三年间,全国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10.77万人,占救助总人数的83.8%。这些群体因自身条件限制,在诉讼中往往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人民法院通过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人文关怀,有力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涉诉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也得到加强。人民法院加大了对涉诉农村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确保一大批农村困难群众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掉队。这一举措既是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体现了司法工作与国家重大战略的有机结合。
司法救助制度的深化发展,既是法治文明进步的缩影,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更扩大救助覆盖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强化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仍需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持续探索。这项彰显司法温度的制度创新,正在为公平正义写下最温暖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