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蒋某抚养;孩子后来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紧急手术。蒋某独自承担了十余万元的医疗费用。治疗完成后,蒋某认为作为孩子母亲的李某应当分担费用,向净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一半。 这起案件看似是金钱纠纷,实质反映的是离异家庭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承办法官朱志成认识到,简单的判决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剧父母矛盾,不利于孩子成长。基于这个判断,法官团队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考虑到双方白天工作繁忙,法官主动提出利用晚间时间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既遵循法律原则,又注重情感疏导。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了这一规定,使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官从人伦道德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蒋某独自承担巨额医疗费面临经济压力,李某也有自己的实际困难。通过耐心倾听和理性分析,法官帮助双方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共同责任,父母离异不应成为推卸抚养义务的理由。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趋势。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法院不再简单依靠判决,而是更加重视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这既能有效化解矛盾,又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利。净月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从更广的角度看,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但这一规定的有效落实,需要司法机关的主动作为和人文关怀。通过温情调解,不仅能化解具体纠纷,更能引导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珍视亲情的良好风尚。
深夜的法庭灯光照亮的不只是法律文书,更映照出司法的人文关怀;这起医疗费分担案件启示我们:在婚姻关系终结后,子女权益不应因此受损;在法律实践中,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从来不是抽象原则,而是具体行动。随着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情理法"相融的纠纷解决模式将为更多特殊家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