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外界通报了消息:曾经的山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金湘军,已经被依法逮捕了。他之所以会被抓,是因为涉嫌受贿的案子已经查完了,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把它交出去给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金湘军下了逮捕令,并指定了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来负责审查起诉。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拿到案子以后,马上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依法给金湘军说明了他能享有的权利,还去讯问了他本人。他们也听取了辩护人给出的意见。现在起诉书上指控的内容是:金湘军利用他以前当过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还有山西省高官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优势条件,去通过别的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给一些单位和个人谋了好处。 作为回报,他非法收了很多人的钱,金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必须以受贿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