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山西村民自治这次改了不少新规定,特别在民主议事、监督评议上,给制度做了全方位升级。话说回来,这其实是1999年出台的老办法进行了更新,算是为农村民主再打个补丁。当年那个《办法》被当成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头一块砖,19年来情况大变样,产业结构变了、社会结构也变了,老百姓的观念更是不同往日。现在农民对民主、法治、权利的意识空前高涨,老一套办法确实有点跟不上趟了。这次修订就是要把中央和省委对基层治理的新要求,以及上位法的变动,赶紧转化成当地能操作的规定。 最亮眼的地方在于民主议事这块儿,放了三招大招。一是给村民会议扩了编,新规把“十项职责”都写进了条文。凡是涉及全村重大的事儿,像土地征收、钱怎么花、村子怎么发展这种大事儿,必须由村民会议来讨论决定,目的就是让群众自己说了算。二是破解了村民代表会议的难题。以前大家经常遇到凑不齐人的尴尬情况,修订后就明确了:如果村里人数多或者大家住得散,就可以设代表会议来代替村民会议议事。代表怎么产生、怎么开会、咋表决这些程序也都细化了,既能保证制度管用,又能防止开了会没效果。三是让村民小组的调整变得更透明。新规对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程序都做了规定,要求必须经本组过半户同意才能报乡镇备案,这样就能防止边界随便划、资源被暗箱操作。 监督这块儿也升级了。首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式挂牌上岗。新规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监督委定下来了,职责是当“村级纪检+财务审计+民意收集”的合体人,专门盯着村务和财务的大事儿干。其次是有了“自己人”不能当裁判的规矩。办法特意划出了“红线”:村委会成员、亲戚、财务人员、文书、村经济负责人这些人一律不能兼任监督委成员,用制度把利益链条给切断了,免得“监督者”变成了“被监督者”的自己人。 最后是评议和审计这块儿一年一考。凡是拿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每年都得被村民开会评一评。评议结果5天内得公布出来,要是大家不满意就会被叫去谈话或者调整岗位。另外村里的干部任期到了或者离职也必须接受审计,看看钱袋子、资产、资源还有那些大项目怎么样。这事由县里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搞,结果也得同步公开。这么一来,“离任一身轻”就变成了“离任一身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