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祥符探索“惩治+修复”办案机制:盗拔绿化树苗依法追责并落实补栽管护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近期审结的一起特殊盗窃案引发司法界关注。

2025年初建成的村道绿化工程遭人为破坏,近20棵新栽白蜡树苗被盗挖变卖,暴露出乡村环境治理中的薄弱环节。

经调查,实施违法行为的系年近七旬的村民王某。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案不同于普通盗窃案件:行为人年龄较大、法律意识淡薄,且涉案树木经济价值有限,但破坏公共生态环境的特征明显。

这反映出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环境法治教育缺位、生态保护意识薄弱等深层次问题。

祥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雷继峰介绍,若简单就案办案,虽可完成司法程序,但无法弥补生态损失,更难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该院创新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纳入刑事责任考量体系,探索出"法律惩戒+生态补偿+长效管护"的三维处理模式。

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引导王某完成三个层面的补救:一是购买同规格树苗补栽,达到"数量不少、质量不降"的修复标准;二是签订自愿管护协议,建立持续履责机制;三是接受林业部门技术指导,确保修复科学性。

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实现了"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色、教育一方群众"的复合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该案的处理模式具有三重示范价值:其一,突破传统"以罚代修"惯性思维,体现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其二,建立"检察+行政+村委"协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其三,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全民环境守法意识提升。

数据显示,该地区同类案件发生率已显著下降。

前瞻该模式推广前景,需要完善三个支撑体系:细化生态修复评估标准,建立专业化监督队伍,健全修复效果追踪机制。

目前,河南省检察机关正在总结该案经验,计划将成熟做法纳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指引。

这起案件的圆满处理,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它启示我们,司法工作不仅要惩治违法犯罪,更要通过创新办案方式,引导违法者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同时实现对社会关系和生态环境的修复。

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大背景下,这种以人为本、兼具教育与修复功能的司法实践,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