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这天,上海有一对七十多岁的夫妻开着辆老年代步车闯红灯,结果跟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上了,把他们给撞得多处骨折,两人硬是跟轿车司机索赔70多万元,最后法院判赔了36万元。这事儿一出来,网上就吵翻了天。大家都在争那个理儿:明明是他们自己先违规闯红灯的,凭啥能获赔36万元?法院咋判的?核心争议点就是生命权优先还是责任分明? 上海的沈大妈和老伴黄大爷开着一辆没上牌、没驾照、没保险的“老头乐”闯红灯,正好碰上了开车路过的李小姐。两车撞上了,老两口伤得挺重,轿车也被撞坏了。沈大妈的腰断了两节,左边肋骨骨折了七根,鉴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光休养护理的时间就得420天;黄大爷左边也断了十根肋骨,鉴定为九级伤残,休养护理240天。交警认定这起事故是多方过错导致的,沈大妈开的是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还闯红灯,得负主要责任;李小姐绿灯没减速行驶也有责任。交警最后给的责任认定书挺细的:沈大妈承担50%的责任(主要责任),李小姐承担33.3%的责任(次要责任),后座上的黄大爷自己也承担16.7%的责任(也是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谈不拢,沈大妈和黄大爷就把李小姐、她的公司还有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沈大妈要索赔43万元,黄大爷要索赔27万元,两人加起来想要70多万元赔偿。法院认为交警定的责挺清楚、挺有依据的。关于70多万的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了合理的部分;像那种还没发生的二期治疗营养费和护理费这些请求,就结合实际情况没支持了。最后法院按照责任比例算了一笔账:保险公司得赔交强险加上商业三者险总共35万元(给沈大妈21万元+给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在公司还得赔沈大妈和黄大爷的律师费各3000元,一共是6000元。 因为李小姐是在上班时间开车办事,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她个人不用赔钱。这样算下来被告一共赔了36万元。很多网友觉得这判决就是“和稀泥”,认为违规的人就得负全责。他们觉得“老头乐”违规闯红灯最严重应该负全责,为什么要让正常开车的李女士赔钱?不过法律有时候也不是光看谁对谁错那么简单。 这起案例法院的判决其实挺有道理的。交警定责是沈大妈50%主要责任、李女士33.3%次要责任、黄大爷16.7%次要责任。法院就是严格按照这个划分来算账的。网友之所以觉得不公平是因为忽略了“优者风险负担原则”,说白了就是谁的交通工具危险系数大、谁的避险能力强谁就要多注意点。 李女士开的轿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碰撞伤害大;而沈大妈开的“老头乐”速度慢防护差反应也慢更容易受伤属于弱势一方。按这个原则就算李女士绿灯通行也有义务慢点看看路尽量别出事。李女士确实有“未减速行驶”的小错没完全注意到周围情况客观上促成了事故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跟非机动车行人撞车就算机动车没错也要赔不超过10%的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这是一种“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 在上海这个判例中判李女士一方赔36万其实是由保险公司代赔的李女士自己没多掏钱虽然这次老两口拿到了赔偿但也给开“老头乐”的老人提了个醒:无牌无照的“老头乐”不安全再不守规矩指不定哪天就掉进“车不安全、人不懂法、赔偿不起”的风险圈里去了。